第1章 楔子

小说:爱在灯火阑珊时 作者:常闲
    “姓名。”

    “叶篁篁。”

    法官简要陈述了应予注意的事项后说,“请你陈述一下4月28号晚上发生的事。”

    叶篁篁咬了咬嘴唇,声音不大,还透露出紧张,但仍然很清晰。

    “4月28号晚上,我一个人在外跑步。”

    “地点。”

    “经天路的世纪公园。”

    “当时是几点?”

    “我出门时是八点半。”

    “你一直都是这么晚出来跑步吗?”

    “不是。那天晚上月色很好,又是春天,我想出来走走,世纪公园在我家旁边。”

    “你继续陈述。”

    “在公园里跑了步后,我出来。公园门口种着很大的山桃,我很喜欢,停下来看了会儿。想起跑完步没有做拉伸,我就站在桃花前做了几个瑜珈动作。忽然,”她咬拳头也捏紧了。

    法庭静默了几分钟,尽量维持着平静的清脆声音继续响了起来,“我被人掳上了车。”

    法庭静悄悄的。这种案件,除了当事人外的所有人员都经历过千百回,他们都能理解当事人的心理,尤其是这种才二十出头的姑娘。可惜。

    她哭了。

    所有人都有些于心不忍,都以谴责的目光看向被告人。开庭公告上说,他叫葛笠。眼下正面无表情。

    审判长温和地说,“请证人继续陈述。”

    叶篁篁擦了下眼泪,柔白的手上泛着水光,她低着头,“我被带到了一个酒店。”

    “经过大堂时,你没有叫人吗?”

    “他从地下停车场直接上去的,没有经过大堂。”

    世纪公园旁的顶级酒店,是这样的设计。

    “坐电梯时也没有遇到人?”

    叶篁篁的泪一滴滴落了下来,“中间停过一次,但他抵着门,没有开。”她的声音越来越低,“然后,他就带着我到了房间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传来她压抑的抽泣声,气氛压抑。

    审判长轻轻叹了口气,“侵犯你的人还记得吗?”

    叶篁篁抬起头,指向被告,目光愤恨,“就是他。”

    四目相对,他的目光平静。

    “你以前认识他吗?”

    她带着恨意,“不认识,从来没有见过。”

    “那天晚上,他对你做了什么?”

    叶篁篁的头又低了下去,声音小的几乎听不见,“他强……了我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时候放你走的?”

    “天亮,是我逃走的。”

    “是否还记得是几点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。跑出去的时候慌不择路,没有注意大堂的时间。”

    “期间他都对你做了什么?”

    叶篁篁不语。

    审判长柔声又问了一遍,“期间他都对你做了什么?”

    “就是……那些。”

    “有没有对你做过额外的伤害性动作?”

    “一直都是那个。”

    “有没有绑着你?”

    叶篁篁摇摇头。

    “请证人回答。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有没有强行给你喂什么东西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你有没有试图离开?”

    “没有办法。他的力量比我大,从进去后到离开,一直都没有……机会。”

    “公诉人有没有要询问证人的?”

    检察官答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辩护人有没有要询问证人的?”

    被告律师看了眼葛笠,他摇了摇头。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说,“请证人退庭。”

    叶篁篁如获大赦,在女警的护送下,抽泣着退了庭。

    法庭恢复了此前的气氛。

    审判长说,“请控方继续展示证据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说,“请求展示第13号证据。这是来自于4月28号晚上9点50分的案发地君礼酒店的电梯监控录像。”

    录像中,很清晰的看见两个人,一男一女,男人强势的把女人按在厢壁上,下半身抵着她亲吻,上下其手,女人几乎连挣扎的余地都没有。

    检察官的声音打破了尴尬,“请法庭注意,中间有个停顿。”

    确实是有所停顿,电梯门才打开个缝隙,让他伸脚抵住,略略迟缓后,电梯继续往上走,直至他抱着她,边吻边往外走。全程不过一分钟。

    “请求展示第14号证据。来自于4月28号晚上9点51分君礼酒店28楼的监控录像。”

    是从电梯开门起,他抱着她,猛的一看,仿佛是两个热烈的人。仔细看就知道不对,所谓的抱,其实是她被裹挟,他左手托着她的腰,右手按着她的后脑勺,让她脱离不开,只能被动承受着他的吻,更无法出声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对本组证据,有无疑问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请控方继续展示证据。”

    年轻的检察官继续说,“请求展示第15号证据。是29号早上4点28分的君礼酒店大堂的监控录像。”

    能看出叶篁篁衣衫不整、披头散发的跑出去。

    “请求展示第16号证据。提取自被害人内衣上的DNA检验结果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一排证据展示完毕,辩护人全部没有异议。

    “请辩护人展示证据。”

    “我请求询问被告人几个问题。”审判长准许,辩护人问,“被告,你是否认识被害人?”

    “不认识。”

    “你之前是否有过任何不良记录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为什么要侵犯被害人?”

    葛笠停了停,语气很平淡,“当时开车路过,月色下,一大株花前,一个女人在做伸展,欲念忽然就起来了。”

    “4月29号,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被害人不见了的?”

    “洗完澡出来后。”

    “当时你做了什么?”

    “打电话告诉前台,有任何人要找我,都让他直接上来。”

    “你在房间呆到什么时候?”

    “一上午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要这样做?”

    “等着有人回来找我。”

    “后来你又做了什么?”

    “因为有事要离开,我把自己的电话留给了前台,说如果有人找我,让他打我电话。”

    “你等到了吗?”

    “等到了警察。”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请求展示南江公安局临江分局的讯问笔录……这是南江公安局临江分局的讯问笔录,能够证明被告从头至尾态度良好,并请注意,被告多次提出,愿意以任何代价补偿被害人。被告,你后来是否将这个想法付诸行动?”

    “试过,但得到的答复是只想将我绳之以法。我尊重他们的选择。”

    “你对你的行为是否感到后悔?”

    葛笠的脸色微微有了一点改变,稍纵即逝,“伤害了她,我很抱歉。”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的问话结束了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转向控方,“公诉人是否有问题需要讯问被告?”

    “有。被告,事发当晚,你是否神智清楚?”

    葛笠的眼皮微微动了一下,“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你是途经被害人,临时起意,你通常都是这么起意的么?”

    葛笠瞥了他一眼,不紧不慢地说,“没有通常,只是那天如此,可能我这个人火上来的比较快。”

    “在你遇到被害人之前,你的车子曾经突然加速,你怎么解释?”检察官调阅了当天事发路段的全部录像,没有发现有明显异常,唯一的疑点仅有此处。

    “我自己并没有意识到,可能是晚上人少,不自觉开快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为什么要选择在君礼酒店行凶?”

    “那是那附近最高级的酒店。”

    “你已经开好了房间?”

    “不是,是在车上电话订的。”

    “被害人说你是直接挟持她进了电梯,你怎么取的房卡?”

    “我是这家的VIP,我让前台安排人给我开门,我马上会到达。”

    “他们没有在房间门口等你?”

    “我让他们把房卡留在房间,我用订房时随机产生的密码进门。”

    “看来你早有蓄谋。”

    “他们是全球连锁酒店,我对他们家的服务比较了解,以前也有过电话通知他们给我开房门的情况。他们有记录,你们可以查看我的订房时间。”

    “看来这种事你不是第一次。”

    “带着女人是第一次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是说,还有带着男人的情况?”

    “没有,我性取向正常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换了个方向盘问,“你拘禁被害人是否是为了怕她报警?”

    “我没有拘禁她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监控录像显示,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四点多,这七个小时的时间,她行动不自由,你怎么解释?”

    “困了她多久,我并不知道,确实是一直在做。要说原因,只能说,欲念太强。”

    “七个小时?这用欲念可以解释?”

    葛笠看了他一眼,“看来这位检察官不能理解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受了他的讥讽,脸色不大好看。“如果需要,可以请医学鉴定。一个正常的男人,可以维持多长时间。”

    “那是不是先要界定,怎样算一次?”

    法官敲了下法槌,“被告肃静。控方继续发问。”

    “你试图收买被害人……”

    “不是收买,只不过是想做些事情。”

    “就是掏钱?”

    “也可以是他们选择的其他方式。”

    “你习惯于这么做?”

    “第一次。做错事想补偿,是一个人应该有的良心。”

    “但你的表现显然很镇定,非常有条不紊。”

    “这只是与我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。”

    庭审结束出来,两个检察官小声交流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并不复杂。如庭审所说,被告袭击了被害人之后,没有马上离开,而是等在酒店。之后也的确如他所说,向前台留话,如果有人要找他可以直接打电话。甚至连房都没有退,交待不要清扫。所以,被害人带着警察直奔目的地,现场各类证物提取完备、被告供认不讳,罪名成立没有任何分歧,被告简直是为了教人知道什么是强·奸罪而故意犯下的。

    但从公诉的角度,被告也不是什么好对付的主儿。

    首先是动机。尽管被告声称,自己是临时起意。但临时起意到掳人到酒店、并延续到七个小时,这就异常了。侦查人员一度怀疑他是喝了酒。那天晚上,在事发地点前三公里就有查酒驾的点儿,但就是让他绕过去了。侦查人员也曾查过他那天的行程,行程很简单,从公司出来直接开车上路。晚饭都是叫的外卖在公司吃的,一盘饺子、一热一凉两个普通的菜,有据可查。这点东西裹腹可以,撑起一顿让人大醉的酒是绝无可能。

    其次,是时长。长达七个小时,被告有非法拘禁的嫌疑。但是,被告说自己一直在做、并没有采取额外的手段。被害人说,自己后面是昏过去的,醒来听见浴室里有水声,就赶紧跑了出去,她并不知道时间,也不能确定被告是否一直在做,但被告的确没有采取其他限制她的手段。所以,检方对被告说连续做七个小时虽然存疑,就是落实不了非法拘禁。

    此外,虽然被害人为被告所强掳到酒店、且持续这么长时间,可除了激烈情·事的痕迹外,被害人身上并没有什么大伤。

    这些判刑的加重情节都没有,让人怀疑被告是不是有预谋、有理智、有经验的犯罪,但没有证据就只能是猜疑。

    所以,这就是一个十分清晰、但仍有疑问的案子。

    年轻一点的检察官说,“按说这么优秀的人,肯定不缺女人。真有火蹿起来,找人就可以了。估计就是喜欢强着这一口,事后再塞点钱,做习惯了。但这次对方是叶明璋的女儿,不缺钱,他就栽进来了。说来,这个姑娘才是真可惜,才二十出头,我听说男朋友为了这个分手了。要说叶明璋是个老谋深算的主儿,怎么还真闹出来了?”

    “不是他要闹,他当时电话没打通,是小姑娘直接跑到公安局报的警。”

    年轻的检察官伸伸舌头,“看不出来,这个小姑娘还挺烈。一般这种事都蒙了,只会找家长,她居然还去报警,真叫是虎父无犬女。不管刑轻刑重,总是有个教训,否则,这种人,以为自己有钱,无法无天了。让他们知道知道,钱不是一切,哪怕就是坐一天牢,也是前科,也是履历中的污点。”

    年长的检察官四处看了看才说,“有谣言说,叶明璋要出事了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了?”

    “赌。据说这次确实输的不小,公司有可能撑不住了。还听说,被告曾让人捎话,只要叶家愿意私了,价码随叶家开,让叶家给拒了。”

    “真的?”

    “谁知道呢?也可能就是传言。叶家既然有底气拒,可能并不像外界传说中的那么难过。”

    半个月后,判决书下达。

    葛笠强` 奸罪成立,但认罪态度较好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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